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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赔偿 私放暖气水后果严重!
发布日期: 2020-11-04 08:46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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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供暖期。近日,滨海新区供热部门正在对各社区进行暖气维修、调试。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暖气不热的问题是由居民使用暖气不当造成的,这些居民的不当行为不仅可能影响整栋楼、整个小区的正常供暖,而且还将使其面临处罚和赔偿。

    现象 部分人私放暖气水

    家住杭州道一小区的刘大爷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很多中老年居民,他和邻居最害怕冬天暖气不热,“毕竟年纪都大了,扛不住冻!”他称,这几年他也发现有些邻居很不自觉,会在供暖后偷偷打开自家暖气阀门放水。有的居民表示给暖气放放水可以加速供热,促进热力循环。而有的居民给暖气放水是为了“免费”使用暖气水擦地、冲厕所。

    针对刘大爷反映的问题,记者找到供暖公司的维修人员询问。维修人员说,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供暖期私自打开暖气阀门放水,这样的行为很可能造成暖气阀损坏跑冒水,直接影响自己和邻居家的供暖温度,甚至导致整栋楼、整个小区供暖出现问题。

    说法 私放暖气水要受处罚

    律师解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明确规定,用热户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改装、毁坏供热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热户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供热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一)拆卸、改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二)干扰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热水的。

    释疑 私放暖气水“惹事”要赔偿

    律师解释,暖气阀如果经常开关可能造成阀门损坏,一旦因此引发供暖用水跑冒故障,报修后供热维修人员自然会上门维修,但漏水、跑冒可能造成的损失就要由违规使用供热设施的居民自行承担。因为,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住宅用热户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住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热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热户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热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热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热户承担责任。

    不仅如此,私开暖气阀放水的行为如果影响到周边邻居供暖也是需要赔偿邻居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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