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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国庆 我们这样过节!
发布日期: 2020-10-05 10:30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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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假期已过半,面对八天长假,市民是如何安排的呢? 最近,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发现选择在家门口旅游的占了大多数。那么,利用假期外出游玩我们该注意什么?如何文明度过长假呢?

    游客应注意行为举止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从网络上看到了一则“家门口”旅游攻略,这里面介绍的10个天津市本地特色景点中滨海新区的景点就占了一半,为此她特意给全家假期出行制定了一份计划,并打算利用四天时间在家门口游玩、观光。国庆节一到,陈女士就和家人按照原计划出行了。但在新区一些游乐园、公园游玩的时候,她却发现一些游人做出随意践踏草坪、不按秩序排队上公交车等不文明行为。她表示,近年来,新区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大家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要给美景添堵。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文明度过假期呢?

    律师解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一条明确,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此外,条例还明确,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市民在旅游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举止不文明或将受到处罚

    律师说法,以前很多人都认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抢座等不文明行为很可能只是被管理方训斥几句,但其实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听从劝阻还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可以根据执法需要,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为人拒不提供的,执法部门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四)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由设施的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辱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等人员或者毁坏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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