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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进社区 构建基层“防火墙”
发布日期: 2020-09-28 13:57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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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滨海新区区委网信办联合北塘街道开展了“网络安全进社区”活动。

    活动中,特别邀请了网络数据安全专家围绕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要求和技术对策等方面为居民做了详细介绍。并以居民的衣食住行为出发点,结合微信诈骗、钓鱼网站、信息泄露、APP使用习惯、理财风险、网络支付等多个方面的案例,向居民介绍了网络安全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讲座结束后,网信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通过向居民发放有关警惕信息泄露、预防通讯网络诈骗等多方面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地向居民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据悉,此次“网络安全进社区”活动是滨海新区区委网信办2020年网络安全宣传周的系列活动之一。接下来,网信办还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网络安全宣传全覆盖,切实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随着网络的日趋便利,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的转账在手机和电脑上即可实现,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此次“网络安全进社区”活动中,居民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网络支付、网络诈骗等问题。对于网络诈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这种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诈骗量刑标准的规定

    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量刑标准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进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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