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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社区大变样
发布日期: 2020-09-16 15:41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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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以前不管什么垃圾都扔到一个袋子里,现在小区进行垃圾分类,干净整洁又环保,大家的文明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家住滨海新区一高层住宅的居民刘女士日前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小区实行垃圾分类已经两三年时间了,在这期间,小区的环境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刘女士称,以前居民们都会将垃圾直接放到一个袋子里扔到楼下垃圾桶内,而且小区物业每天只清理一两次垃圾,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较差。最近两三年,小区实行垃圾分类后,居民们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垃圾分类,特别是注意对厨余垃圾的分类。“因为厨余垃圾以剩菜剩饭、变质的果蔬为主。这类垃圾如果不进行分类处理很容易造成细菌滋生,污染小区环境。”刘女士说。

    记者近日在刘女士居住的小区内看到,如今该小区安排了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居民们也逐渐适应了定时投放各类垃圾。不仅如此,社区还用积分奖励的形式鼓励大家进行垃圾分类。

    大家可别小看垃圾的分类投放,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居民生活垃圾的投放有哪些相应的规定呢?

    解析投放垃圾有规可循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还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维护社区公共环境,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对于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该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需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违规随意乱扔乱投垃圾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天津市对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称,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条例中还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其他回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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