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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圈地搭小院 不应该!
发布日期: 2020-08-12 14:15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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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住一楼就可以随便把公共绿地变成自家的小院吗?”家住高层住宅区的薄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小区内的私占公共绿地问题。她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区一楼原本没有小院,但有位邻居竟然直接把窗外的公共绿地用铁艺栅栏围了起来,变成了自家的小院子。小院子里还种植了一些花草,存放了一些废品。夏天蚊虫多了起来,楼上的邻居便跟着遭了殃。

    薄女士告诉记者,一楼邻居圈占公共绿地已有多年,这期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曾多次找到他,但他始终不愿拆除小院,并认为这就是住一楼的“优势”。对于这样的解释,薄女士和楼上邻居们都不认可,大家也想知道该如何劝说一楼邻居。另外,如果对方始终拒绝拆小院,邻居们又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律师说法随意圈占绿地 违法违规

    律师解释:在居民区内私自圈占公共绿地、搭小院的行为原本就是违法违规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薄女士住在高层住宅小区,小区内如果有物业管理,业主就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约约束自己的行为。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物业管理规约,圈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小区绿地属于公共区域,随意圈占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如果“屡教不改” 有何处罚措施

    律师解释: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中的规定,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根据物权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内绿地的权利归属,即居住小区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该居民在小区内随意圈占绿地是违规的, 如果拒绝拆除,可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表示:“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依法从重处罚;恶意连续或者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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