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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室和休息室不是一码事儿
发布日期: 2020-08-03 14:55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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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室建设不仅维护了女性的尊严,更彰显了公共服务理念的人性化,体现了城市文明的回归和成熟。然而在生活和工作中,仍然有不少女性无法正常使用母婴室,最近就有市民反映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焦点    母婴室被男同事占用

    市民梁女士称,她的孩子才八个多月大,尚在哺乳期,但梁女士已经开始上班了。梁女士说:“我所在的企业女性员工占大多数,而且单位和我一样正在哺乳期的女职工还有十多个。但是我们单位原来一直没有母婴室,后来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考虑了这方面问题特意将一间员工休息室改为了‘母婴室’。不过最近一些男员工午休的时候就聚在‘母婴室’抽烟,我们也向单位反映了,但不起作用。”单位主管称,母婴室是临时拿单位休息室改的,男职工也需要有个临时休息的地方,大家只能互相体谅。对于这个说法梁女士不能认同,她认为企业够一定规模就应该考虑母婴室的建立问题,而母婴室也不应该被男同事占用,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律师说法母婴室和休息室是一回事吗?

    律师解释,根据《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保障妇女的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医院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增加女厕厕位数量。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女职工卫生保健制度;根据需要,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也就是说企业中如果女职工较多,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建立哺乳室或母婴室,方便女性职工使用。而母婴室也应该和普通的员工休息室区分开来,而不应该混用。

    为做好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关于转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30号)文件要求,母婴室的运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导则,结合各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母婴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母婴室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工作人员应视座位情况引导母婴有序进入,进入时人员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扎堆进入。限制进入母婴室人数,如母婴室面积狭小,建议母婴“错时使用”或“一婴一室一用”,避免室内人员聚集。进入母婴室的母亲和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婴儿无需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进入母婴室要更换手套,婴儿母亲注意手卫生。进入母婴室的母婴和母婴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同向就座,尽量缩短停留时间。

    另外,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要立即关闭母婴室,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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