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占压人行道该罚吗? |
7月10日中午,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记录了一位视力障碍男童在妈妈带领下练习走盲道时,一辆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造成男童无法正常通行的情况。天津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开展调查,确认了视频中的车辆违停地点在我市北辰区龙泉道一处人行道上。随后警方对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身边现象
人行道是为行人提供安全通行的道路,但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压力越来越大,人行道违章停车现象日益突出,占用盲道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给行人特别是盲人带来不便。
记者最近在新区杭州道、新北街等地看到,多条马路两侧人行道、盲道上均违规停放着一些机动车。这些机动车成为人行道的“拦路虎”,导致行人必须绕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上通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那么随意将车停在人行道或占用盲道违反哪些规定呢?
律师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该法第九十三条中还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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