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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如何影响百姓生活?
发布日期: 2020-06-16 14:47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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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了更好地向新区群众普及这部法典,连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在新区居民中广泛宣传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百姓生活?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结合生活中的常见事例,为大家讲解民法典中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法条。

    1. 市民陈先生围着小区散步,被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对此,物业是否有责任?

    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说,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 一市民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他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说,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该市民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3. 11岁的涛涛偶然得知了妈妈的网上付款密码,在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时,私自给主播打赏了1万元。妈妈发现后想追回钱款,可以吗?

    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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