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将受何处罚? |
今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当天,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和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走进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企业员工介绍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同时以“司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业和市民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滨海新区各学校、开发区及街镇、社区也于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一些企业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了不同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六五”环境日活动,形成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环境教育的覆盖面及参与面,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解析
如今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在活动现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工作人员为天津港企业员工进行了详细解析。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反刑法应受到处罚。
行政责任
违反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民事责任
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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