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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 2020-05-07 09:48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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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许某随家人自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后,其家人出现发热咳嗽症状。送医后,医生怀疑其系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让其隔离治疗。但许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确诊。因其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这种行为如果引发了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属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另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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