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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家战“疫” 直击开学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 2020-04-10 08:23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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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学校纷纷延期开学,老师们转行成“主播”,学生们宅家上网课。在这个停课不停学的阶段,与学校有关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有哪些呢?

    市民声音

    “不做作业母慈子孝,一上网课鸡飞狗跳。”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学生家长提到网课就摇头,盼着能早日开学。也有些家长提出疑问: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有哪些法定义务?政府延期开学以什么为依据?甚至有一些学生家长表示不愿耽误孩子的学业,希望学校提前开学。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连线新城司法所所长赵建波,请他予以解答。

    专家释疑

    1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有哪些法定义务?

    参与疫情防控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学校有义务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服从指挥和安排,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如果拒绝或者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学校发现校内人员有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能会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据此,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有权征用学校房屋、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学校必须予以配合。

    2 地方政府宣布延期开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赵建波解释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3 学校是否可以自行提前开学?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另外,赵建波说,提前返校若侵害他人权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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