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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是否应受刑罚?
发布日期: 2020-01-07 09:31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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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成年,即使抓到了,也不会被判刑”,生活中有不少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误区,未成年人违法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任何触犯法律的人,一定会得到相应处罚。最近,雅安三名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女老板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新闻回顾

    2019年3月27日早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一名女老板被发现死在自家小卖部中,后警方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其中两人只有15岁,一人只有14岁。12月20日,从雅安市中级法院获悉,该案日前已经审结。经审理查明,3月26日下午,被告人詹某某(作案时14周岁)在被害人胡某某的小卖部购买零食过程中看见其挎包内有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便邀约黄某某(作案时15周岁)、张某某(作案时15周岁)准备实施抢劫。次日20时许,三被告人进入胡某某店铺后,詹某某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挎包内零钱盗走,随后又与黄某某共同将被害人放倒,张某某协助,采用扼颈、捂口鼻等手段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劫取被害人现金400元和手机一部后逃离。3月28日,三被告在名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主动履行赔偿情况,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国普法网)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释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案中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但他们采用扼颈、捂口鼻等手段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根据案情,该三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死刑?

    律师解释,《刑法修正案》九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为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该案中三被告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作案时均未满16岁,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 该三人共谋后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并劫取其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预谋并实施抢劫犯罪,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但不能适用死刑,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方式和作案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詹某某无期徒刑,已属本案中对詹某某应处的最高刑期。

    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表示,就拿该事件分析,三被告因抢劫导致被害人死亡。他们首先犯了抢劫罪,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未成年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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