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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短乘长”82次 女子恶意逃票被拘留
发布日期: 2020-01-07 09:24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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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期间购票难,为了在春节前尽快赶回家和亲人团聚,有些人会选择先买短程票上车后再进行补票,但也有人借用这个方法,“贪小便宜”恶意逃票。近日,一女子买短乘长恶意逃票82次,被行政拘留了7天。

    新闻回顾

    12月12日,民警在青岛北开往兰州的K1027次列车X号车厢,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查获。警方将张某乘车记录作进一步的梳理和调查后,发现张某自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12日间,多次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每日乘坐列车往返甘谷和定西之间,恶意逃票乘车82次,逃票82个区间,通过分段计算,张某逃票的涉案金额1100多元。兰州铁路公安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中国新闻网)

    恶意逃票构成违约

    恶意逃票主要是指一些人是以违法之方式少付或规避应付的费用,恶意逃票是违法行为。“买短乘长”是恶意逃票的主要行为之一,该行为会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律师解释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铁路部门发现逃票的乘客可直接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补票,逃票者也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逃票旅客采用“买短乘长”等方式乘车,以付出低于实际乘坐里程对应价款的方式“占便宜”,其已实际享受了铁路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铁路运输合同关系,其“买短乘长”的行为应构成违约。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也规定,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可见逃票是违法违规的。

    逃票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严重可触刑

    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火车或车站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实施扰乱车站、列车正常秩序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火车、高铁逃票行为不仅违反合同义务,还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另外,如果高铁逃票数额较高、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责任。

    逃票旅客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地区也发生了一些恶意逃票事件,根据该事件,记者向从天津铁路警方进行了了解。《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对无票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并根据其行为轻重适用限制期限,最高可达180天。因此,高铁逃票行为不仅侵害铁路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而且也会对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逃票旅客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面对禁乘高铁180天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春运期间客流量增加,为了创建良好的旅客出行环境,旅客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正常购票乘坐火车、动车。警方将对买短乘长、越站乘车、尾随他人进出站等异常情况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逃票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予以依法处置。买短乘长等恶意逃票的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严重失信人员名单,重者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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