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隔空”猥亵 保护未成年人 |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通报了“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并称“隔空”猥亵已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警惕不法网络侵害。
新闻回顾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某飞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发育情况及需要面试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此外,其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部分女童裸聊。至案发时查明被猥亵儿童多达31人。近日,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飞为满足淫秽欲求,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中国普法网、扬子晚报)
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为了有效避免受到不法伤害,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关爱,教会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应对突发情况,在危险环境下自救和求救的方法。此外,在酒吧、迪厅、营业性歌舞厅等环境复杂的场所,以及外出旅游或夜晚出门时尽量有成年人陪同或结伴出行,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隔空”猥亵涉嫌猥亵儿童罪
律师表示,所谓“隔空”猥亵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向其发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进而对被害人进行胁迫,表面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行为也是真实有效社会行为的延伸,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这本质上与传统猥亵具有法益侵害的相当性,同样构成了对刑法所保护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涉嫌猥亵儿童犯罪。
猥亵儿童罪,依据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据了解,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系统治理、整体防范性侵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审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避免二次伤害?
律师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针对“隔空”猥亵的案件,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在侦查取证方面,公安部将逐步推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加强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所谓“一站式取证”,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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